住建部取消96个证明事项,涉及资质申报、执业注册
住建部取消96个证明事项,涉及建筑业资质、执业注册等多项内容。
建筑业企业资质
1、申请建筑企业资质,不再提交社会保险证明,改为书面承诺。
2、建企资质核准(新企业无资质的),不再提交“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”,改为承诺。
3、建企资质核准,不再提交“申报业绩核查的证明”,改为承诺。
4、建企资质简单变更,不再提交“企业章程”,改为承诺。
执业注册
1、注册监理工程师
初始注册、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:不再提交“社保证明”,改为承诺。
2、注册造价工程师
初始注册、变更注册:不再提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、劳动/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,改为书面承诺;不再提交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。
延续注册:不再提交前一个注册期的工作业绩证明,改为书面承诺。
3、注册建筑师
初始注册:不再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、相应的业绩证明、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,改为书面承诺。
延续注册、变更注册:不再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、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,改为书面承诺。